各社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广东省华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关于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消防培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规定,违反第21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37条规定,下列六方面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65条规定,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关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情形处以罚款:(1)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属于其他场所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全面开展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广公消[2011]2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6、《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
7、2015年3月16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发出了《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8、2015年9月30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关于组织人员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9、2015年11月3日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通告》粤公通字[2015]209号
10、公安部令第129号。
11、根据2019年6月26日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证书。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具体: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其它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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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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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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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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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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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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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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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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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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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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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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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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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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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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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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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培训基地及每月份开班时间可以联系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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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单位报名人数达一定人数可送教上门,共同协商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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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及培训地点
联系方式:招生办座机020-28947335
唐校长13431064166(微信同号)
唐老师13825098705(微信同号)
苏老师13822187950(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58号801、802、702、703室
(从化)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旺城大道428号广东省华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从化职业技术学校斜对面百客来酒店后门旁2楼)
学校网址:www.huaanxiaofang119.com
五、授课内容
六、报名条件
(一)初级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高中以上(包含高中)或同等学历。
(二)中级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